空姐多次代购化妆品被判11年

2016-03-16

对于喜欢在淘宝网上购买海外代购化妆品的杨小姐来说,今年9月底的一起海外代购案让她觉得疑惑不解。

杨小姐说:“没想到会判得这麽重。”她所说的案件是一位现年30岁的前空姐李晓航,多次赴韩国往来代购化妆品被清查的案件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逃税100馀万元造成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,罚金50万元。

杨小姐告诉记者,现在国内衣服化妆品越来越贵,那些稍好的牌子,除了从淘宝网上选择海外代购,她想不出别的办法去购买。“从来不觉得代购化妆品和衣服是违法的,又不是香烟和洋酒”,她说。

不过,自今年叁月以来,国内各地海关对于海外代购均加大打击力度,这让2012年的海外代购市场出现了明显下滑。

中国海关新政令海外代购卖家心灰意冷

中国海关从3月28日起执行新政,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,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清关手续,也就是说,以往海外店家依赖的转运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。

此前,淘宝海外店家选择的转运公司主要是以天翼、百通、cul、同舟这四家转运公司为主,而海关公佈新政后,一些转运快递公司已经不敢轻率接单,有的公司纷纷从4月1日开始增加了关税预收,如果不用转运公司,就只能採用正常的UPS快递,运费高出很多。由于运输成本的上涨,海关的新政策使海外代购产品的价格上涨,给代购市场蒙上一层灰云。

香港发“风沙行动”,水客面临刑罚

香港对国外商品基本免税,与内地形成明显价格差异,巨大的利润空间也带来严重的 “水客”问题,深深困扰着深港两地政府。

水客,泛指那些以营利为目的,从香港带大量货品入境的过境者,多为能够频繁进出香港的人群,如持有一签多行签證的深圳居民、香港人、在香港持逗留签證的内地学生或工作者。他们大多是携带奶粉、电子产品(如iPhone、iPad)、名牌包等物资,从中赚取劳务费或物品差价。大型水客集团还有固定的物品集散地点,採用团体作业的形式。在罗湖、落马洲等深港关口,时常可以看见拖着半人高货品的人成群结队等候过关。

“风沙行动”是2012年下旬香港入境处联合警方开展的反走私行动,行动将一直持续至年底。打击水货活动的「风沙行动」,至今已进行十次,共拘捕二百八十九人,当中叁十人已被检控,十七人定罪及判囚两个月。这是香港对于水客的严厉打击,表现了港府在水客问题上的态度。

香港入境处重申,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,无论受薪与否,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。违例者会遭检控,一经定罪,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。入境处会继续联同其他执法部门採取有效行动打击有关违法行为。

海关5000元报关金额难以推行

据记者观察,虽然在清关和水客方面海关提高了关卡,但是在中国各地口岸,仍然存在海外代购走私的灰色区域。超过金额的货品仍然可以不报关,通过少许掩饰也可入境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》规定: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单一品种限自用、合理数量,但烟草、酒精製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徵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。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徵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徵税。

这个规定似乎难以执行。以香港为例,一些赴港购物的游客只要购买任意电脑、单反相机或者名牌手袋,金额就很容易超过5000元这一档位。据记者在深圳罗湖口岸所见,不少游客即使明显拎着名牌购物袋或书包中装着电脑,也能从海关通过,并不会主动走申报通道。只有极少数会在被检查后补交税款。

法律灰色区域,谁来买单?

“空姐走私案”中的被告李晓航在审判时说:“并没有预谋逃税,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。”很多从事海外代购的卖家也不清楚营利背后潜在的法律危险。

虽然海关规定指出,携带入境的物品是否商品(即用途为出售)可能影响关税缴纳,但从中国刑法来看,是否商品并非定罪的关键要素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,走私行为偷逃关税超过5万元即构成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。在这里货物、物品都在其列。

按照规定,海关条例其实并无灰色区域——法律上写得清清楚楚,然而在海关执行条例的时候却出现了空子。大部分携带超过规定金额物品的过境者都抱有“看看能不能顺手带过去”的侥倖心理。而侥倖心理基于两个原因:一是海关规定提出的限制金额过低,大量游客香港採购都会超过这一金额,因此造成“大家都不报关我也没必要报”的心理;二是海关对于过关者清查力度不够,带货物过关的时候没有进行阻截和罚款,在多次带货成功之后抓住淘宝店计算逃税金额,未免有些秋后算账的意味。

对于空姐案件的审判结果,中国的线民普遍认为判罚偏重。在微博设立的“微讨论”中,超过96%的线民“不能理解爲什麽判这麽重”。这反映出公众在相关海关法律知识上存在相当的“盲点”。在网路海外代购产业链已经非常成熟的今天,政府及海关是否应该明确让公众瞭解法律的相关规定?是否应该从海关层面,去除“检查空子”和“潜规则”?这些应该是政府及海关需要思考的问题。

前空姐面临11年牢狱之灾,这样的结局显得残酷,但毕竟是是她无法抵制暴利诱惑而带来的惩罚。同时需要检讨的是海关长期的管理漏洞和宣传教育的缺乏,而这些疏漏之处,绝对不应由一两个淘宝店主来买单。

“空姐案”事件回顾:

2008年空姐李晓航从海南航空公司离职后,在淘宝网上开了家“空姐小店”,从国内其他网店购买化妆品后加价销售。

2010年8月起,李晓航与在韩国工作的褚子乔合作,由褚提供韩国机场免税店帐号,并在韩国付货款。

2010年9月1日始,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徵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。许多像李晓航这样的卖家,开始选择以个人携带入境的方式避税。

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,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,男友石海东17次,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,均未向海关申报。

2011年4月,李晓航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由渖阳入境时,被海关查获罚款。

2011年年8月31日,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,她就被早已布控在此的侦查人员抓获归案。

2012年7月18日,离职空姐李晓航因多次从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,并在网路上销售牟利,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,罚金50万元。其合作伙伴亦受到7年和5年刑罚。


分享